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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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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0年度第1次國民法官模擬法庭圓滿完成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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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地院於10月28、29日舉辦國民法官模擬法庭活動,由審判長林卉聆庭長、陪席魏正杰法官、受命林信宇法官,與6位國民法官、2位備位國民法官組成國民法官法庭;苗栗地檢署莊佳瑋主任檢察官、彭郁清檢察官及林宜賢檢察官擔任公訴人;另由李秋峰律師、馮彥錡律師及陳盈樺律師擔任辯護人。

由於尚在疫情二級警戒期間,為避免群聚提升防疫風險,本次模擬法庭嚴守中央疫情流行指揮中心及司法院關於二級警戒室內空間人流管制及總量管制之規定,設置相關隔板,增加法治教育中心及加開法庭使用空間,確保國民法官模擬法庭得以順利進行。28日上午首先進行選任程序,採用先詢問再抽選之選任方式,法院訊問後,由檢、辯雙方詢問,以期選任出具有公正代表性之國民法官。選出之6位國民法官及2位備位法官在宣誓後,由審判長進行審前說明,隨即於當日下午、翌日上午進行審理程序。為使國民法官充分且快速理解案件,有效實質參與審理,在詰問證人後及其他適當時間休庭,由國民法官提出疑問,審判長妥為說明釋疑,以利國民法官迅速掌握案件爭點所在。

本次係以重傷害致死為模擬案件,檢辯雙方主要爭執事項為被告主觀上係基於重傷害之犯意或是傷害之犯意?被告之傷害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結果間,是否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另外被告請附近雜貨店老闆報警及叫救護車之行為,是否符合刑法第62條自首而得減輕其刑之規定?且本次模擬重點,係由鑑定人前法醫石台平到場接受交互詰問,並在調查證據過程中,就刺激性證據以適當方式進行提示。參與之國民法官在審理程序或評議過程中,均積極參與、自行補充訊問、踴躍發言,最後順利完成評議,認被告成立重傷害致死罪,且不符合自首之規定,量處有期徒刑11年。

宣判後座談會由苗院陳雅玲院長主持,本次模擬法庭活動,在使審、檢、辯三方熟悉國民法官法新制,累積國民參與審判案件之運作經驗,並使民眾藉由參與模擬法庭,瞭解國民法官制度,使日後實際施行更臻完善。評論員部分則分別由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分署吳萃芳主任檢察官、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尚安雅庭長擔任,二人在會中分別就法院硬體、準備程序、選任程序、審理程序及評議過程提出寶貴意見,使國民法官法庭及與會人員獲益良多,並勉勵大家為了即將施行之國民法官制度而努力,讓一般人民更瞭解司法,去除大眾媒體不正確報導而產生之誤解,讓法官之專業性與民眾之觀點相互交流,使判決結果不至於與國民的社會正常法律感情脫節。

整場座談會討論熱烈,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發表心得及踴躍提出建言,均肯認國民法官制度確實能使判決更接近公平公正,並認透過這樣的制度確實可以提升司法透明度並拉近司法與人民之距離。陳雅玲院長冀望透過模擬法庭活動能讓司法與社會大眾直接溝通,並感謝參與之民眾熱情協助、全力投入;同時也感謝工作同仁之辛勞,使本次模擬法庭活動得以順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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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苗栗地院110年度第1次模擬法庭新聞稿110110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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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苗栗地院110年度第1次模擬法庭新聞稿1101101pdf
  • 發布日期:110-11-02
  • 更新日期:110-11-02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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