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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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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參訪苗栗地院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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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集委員湯蕙禎委員偕同司法院吳三龍秘書長及立法院陳杏枝簡任秘書、委員助理等人於112年11月30日上午參訪苗栗地院。

      湯召委一行在苗栗地院首先參訪民事調解室及勞動調解室,針對各項設施及使用情形,尤其對新住民涉訟後調解相關權益告知,進行深入瞭解,均經苗栗地院王漢章院長逐一解說,湯召委對於苗栗地院調解室軟硬體則表示肯定。隨後湯召委一行與苗栗地院相關同仁就參訪事項舉行座談,湯召委首先表示其向來關心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ADR),本次參訪重點在瞭解法院如何在有限的人力下,能有效提高調解效能,減輕民眾往返法院的時間、勞力、費用。接著吳秘書長表示感謝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支持及湯召委協助,審查通過司法院所提相關法案。

      王漢章院長接著就苗栗地院調解業務進行簡報,分別各類型調解事件及其法律依據;近4年調解件數、調解成立率、調解委員人數、設置法官調解專庭等各面向予以解說,並介紹民事強制調解、一般移付調解、家事調解、勞動調解、偵查中移付調解、刑事審理中移付調解之特色,另對於日前司法院函請各法院擴大辦理「偵查中移付調解事件」及因應偵查中移付調解支援委外人力等進行說明。並提出明年度增設3間調解室、擴大聘任合宜之調解委員、舉辦實用的教育訓練、鼓勵當事人運用調解機制、觀摩他院經驗精進流程等策進作為及展望。

       湯召委於結語時除肯定法院同仁的辛勞,並提出可以鼓勵法院退休同仁擔任調解委員;調解期日前可再次促請當事人前來,擴大調解效能、改善調解空間等參訪之具體建議。吳秘書長則再次表示感謝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及湯召委的支持。本次參訪於湯召委進行深入瞭解調解業務,彼此交換建設性意見及湯召委提出可行的建議方案下圓滿結束。

  • 發布日期:112-11-30
  • 更新日期:112-11-30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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