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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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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院經管法官職務宿舍大樓、單身宿舍大樓、少家庭大樓等處之機車棚,現有無人使用之疑似廢棄腳踏車16輛長期占用停車格,請腳踏車所有人於113年2月29日前自行移除,逾期視為廢棄物,將逕交苗栗市清潔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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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2-11-20
  • 更新日期:112-11-20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文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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