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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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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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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投標之步驟:

一、購買投標書暨保證金封存袋:

先向本院一樓聯合服務中心購買「投標書暨保證金封存袋」,並按照想要投標的不動產拍賣公告記載填寫投標書;不動產為數筆者,應分別記明,並將各筆願出之價額及合計總價額詳細載明。

二、準備保證金:

以拍賣公告上的保證金金額,開立以金融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業者為發票人,以「臺灣苗栗地方法院」為受款人之即期支票、匯票或本票作為保證金(如果以本院以外之人為受款人,必須由該受款人依據票據法之規定連續背書)。   

 (一)通訊投標人得標時,保證金抵充價款  

通訊投標人在場者,應於得標後七日內繳足剩餘價金。通訊投標人未在場者,法院會通知得標人於期限內繳足剩餘價金,但若該不動產有優先承買權人,須待法院通知優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而全部優先承買權人均無意願承買該不動產後,再由法院通知得標人繳足剩餘價金。 

 (二)通訊投標人未得標時,保證金發還投標人  

通訊投標人在場者,可立即領回保證金支票。通訊投標人未在場者,須待法院會計室完成必要程序後,由法院通知到院領回或由通訊投標人檢附其本人帳戶之存摺封面影本及匯款入帳申請書(可至本網頁下方下載),以匯款方式領回。

三、列印「通訊投標書件標封」: 

到司法院或本院網站列印「通訊投標書件標封(可至本網頁下方下載)」,並將每個欄位填寫正確。

四、密封郵寄:

將填寫好的投標書、保證金支票、匯票或本票及其他拍賣公告所載必要文件通通放入信封內後將其密封,並在封口處簽章,然後將「通訊投標書件標封」黏貼在信封正面,於法院限定之時間內以「雙掛號」郵寄到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地址:苗栗市中正路1149號)即可。

注意:1.投標文件應於拍賣期日前一日下午5時30分前寄達本院。 

2.投標文件逾期寄達本院,或未依規定格式在信封上黏貼標封,並載明開標日、時及     案號者,其投標無效。

 

請自行下載使用:匯款入帳聲請書.docx通訊投標書件標封.doc

 

 其他重要規定,請參閱下列要點所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不動產通訊投標要點(1090131修訂).doc

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不動產投標參考要點(民國107年06月12日修正).pdf

  • 發布日期:110-04-21
  • 更新日期:110-04-29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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