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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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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友善工作小組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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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持續提升司法人員性別意識培力,推動性別友善職場,司法院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第2次會議建議於各級法院設置「性別平等工作小組」。司法院經研議後,指示所屬各機關預算員額逾80人者,均應參酌「司法院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設置要點」,設置委員單一性別比例不少於1/3的「性別友善工作小組」。

迄107年底,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學院、臺北高行、高雄高行、智慧財產法院、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各高分院,臺北、新北、士林、桃園、新竹、苗栗、臺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臺南、高雄、橋頭、屏東、臺東、花蓮、宜蘭、基隆、澎湖地院,及高雄少家法院、金門高分院等33所各級法院及機關均已成立「性別友善工作小組」,其中包括預算員額未逾80人之法官學院、金門高分院、澎湖地院亦均響應成立。

「性別友善工作小組」任務為宣導推動:(1)性別平等業務之提供諮詢及指導規劃事項;(2)性別平等觀念宣導及推動事宜;(3)落實現職人員之性別主流化推動工作及訓練事項;(4)性別預算、性別影響評估審議事宜;(5)其他性別平等促進事宜等相關業務。司法院期藉所屬各機關成立該小組,致力推動性別主流化工作,深化司法人員之性別平權意識,營造性別友善之司法環境。

以上摘自司法周刊第1934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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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周刊第1934期第1版pdf
  • 發布日期:111-09-01
  • 更新日期:111-09-01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文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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