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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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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押被告能否申請查閱承審法官之財產申報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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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否供查閱,仍宜由受理申報機關(構)就具體個案之申請是否符合規定,其查閱目的是否有顯示供營利、徵信、募款或其他不正目的等情審慎認定之。至於在押被告實際上能否外出查閱資料,則非受理申報機關(構)之決定權限。

  • 發布日期:110-04-21
  • 更新日期:110-04-21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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