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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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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聲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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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聲請事件(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10、第237條之11)
一、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提起收容異議、聲請續予收容及延長收容事件。
二、依行政訴訟法聲請停止收容事件。
三、行政訴訟收容聲請事件類型及救濟程序流程圖:
 
收容聲請新制-1
 
四、法院審理收容異議、續予收容及延長收容流程圖:
 
收容聲請新制-2
 
  • 發布日期:110-04-21
  • 更新日期:110-04-21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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