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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緩刑?
Q: | 何謂緩刑? |
A: |
緩刑的意義:緩刑係法院對被判處2年(少年犯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被告,同時宣告於一定期間(2年至5年)內暫緩執行其刑之獎勵犯人遷善之制度。 緩刑之要件:必須以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或以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5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而法院認為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又緩刑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緩刑之撤銷:
受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得撤銷其宣告(刑法第75條之1)
緩刑之效力: |
- 發布日期:110-04-21
- 更新日期:110-04-21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紀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