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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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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科罰金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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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犯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
  2. 受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
  3. 給予易科罰金並無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之情形者。
    符合以上三條件,而法院於判決書主文漏未諭知時,被告及檢察官均可向法院聲請裁定易科罰金。
  • 發布日期:110-04-21
  • 更新日期:110-04-21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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