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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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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十大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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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異後,時常將孩子捲入其紛爭之中,侵害孩子的最佳利益。故友善父母應該謹記孩子有下列十大權利:

  • 愛父母及被父母愛。
  • 不被夾在父母衝突間。
  • 與父母自由自在相處。
  • 知道父母離婚不是他們的錯。
  • 獲得父母支持。
  • 與父母保持規律會面交往、相處。
  • 知道生命中重要的改變。
  • 不被要求選擇要跟著父親或母親。
  • 表達自己對父母離婚的感受及想法。
  • 與父母雙方的家庭成員維持正面關係。
  • 發布日期:110-04-21
  • 更新日期:110-04-21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少年家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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