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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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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保護令有效期間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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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民事保護令有效期間是多久?
A:
  1. 民事通常保護令:從核發起發生効力,至法院核發的期限為止,最長為一年。失效前,當事人及被害人可以提出相關的物證,聲請法院撤銷、變更或延長;延長的期間為一年以下,並且只能聲請延長一次。
  2. 民事暫時保護令:從核發時起發生效力,在法院審理終結核發民事通常保護令或駁回民事通常保護令的聲請時失效。
  • 發布日期:110-04-21
  • 更新日期:110-04-21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少年家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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