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聲請書狀上的保護令款項是不是每一項都要勾選?是不是勾選越多項對我越有利?

字型大小:
Q: 聲請書狀上的保護令款項是不是每一項都要勾選?是不是勾選越多項對我越有利?
A: 若是聲請核發的保護令款項愈多,法官需延長審理時間,來調查是否有核發這些保護令的必要及查核相關證據。若發現沒有核發某一項保護令的必要,法官還是不會核發,如此一來,反而更不容易達到快速取得保護令來保護自己人身安全的目的。所以填寫聲請狀時,應依照實際需要審慎勾選想要得到的保護令款項,而不是每一項都選。例如被害人如果只希望相對人不要再對被害人施暴,只要勾選第一款和第二款的保護令,法官便可較快速的調查審理。
  • 發布日期:110-04-21
  • 更新日期:110-04-21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少年家事紀錄科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