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調解程序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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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什麼是家事調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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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家庭發生一些狀況而有循法律途徑解決之必要時,不論是夫妻或是親子問題,在法院開始進行審判之前,先由受過調解專業訓練的人員,幫助家庭成員冷靜思考面對問題,心平氣和商量出一個合理的方案或釐清問題的癥結,圓融解決糾紛。調解內容可能包含:誰是子女的主要照顧者、探視子女的安排、扶養費用如何分擔,以及親屬間的財產分配方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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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由哪些人員進行家事調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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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聘任諮商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具備法律、教育、輔導等學經歷人員或具備家事事件調解專業經驗的人員擔任調解委員進行調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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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家事調解是強制的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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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律規定,除保護令事件、監護(輔助)宣告事件、撤銷監護(輔助)宣告事件、宣告死亡事件、撤銷死亡宣告事件以外之家事事件,一定要先經過法院調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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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法院如何通知進行家事調解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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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收案後會寄發期日通知書及調解制度說明書給當事人,也可能以電話和當事人聯繫,但絕不可能在電話中直接要求當事人付款或轉帳,也不會以電話語音系統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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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調解委員會強迫一方接受他方的要求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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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委員是以中立第三者角色,協助雙方自主地提出彼此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不會強迫一方接受他方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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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如果調解不成立,雙方在調解委員面前的陳述,會被當成法院裁判的判斷基礎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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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律規定,當事人在調解中所為之陳述或讓步,不得作為裁判基礎,而且調解委員對於因為辦理調解事件而知道他人職務上、業務上之秘密或其他涉及個人隱私的事項,都負有保密的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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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如果不願意接受調解,會不會對裁判結果有不利的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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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調解是法院提供當事人以平和、經濟的方式解決糾紛的機制,如果有一方不願意接受調解,法官就會進行審理程序,不會有任何不利的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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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家事調解有什麼好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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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雙方不必直接對簿公堂,可以在和諧的氣氛下,找出彼此都可以接受的方案,避免因訴訟程序對立,再次互相傷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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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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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調解制度是為便利民眾解決糾紛而設,但民眾仍有配合到場之義務,若無正當理由缺席者,法院得裁定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下罰鍰。 |
- 發布日期:110-04-21
- 更新日期:110-04-21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少年家事紀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