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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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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無法親自到法院領回裁判費時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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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本人無法親自到法院領回裁判費時怎麼辦?
A:

本人無法親自到院領取時,有下列二種方式可選擇:

  1. 可委任他人到院領取,這時候要提出的證件有委任狀、受任人之國民身份證、印章、原繳款收據原本及領回裁判費之通知函到本院單一窗口出納櫃台洽辦即可。
  2. 本人或代理人均無法到院時,也可以聲請以匯款的方式處理,這時候就要提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以本人或機關名義帳戶為限)、滙入帳聲請書,將這些資料傳真或郵寄至本院,以憑辦理。
  • 發布日期:110-04-21
  • 更新日期:110-04-21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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