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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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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法院通知補繳裁判費時要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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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接到法院通知補繳裁判費時要如何處理?
A:
一、可親自攜帶您所收到之繳費通知函,到本院單一窗口出納櫃台繳納,如不方便到法院時,也可以郵寄匯票之方式繳納,匯票抬頭要寫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而且要註明您所繳納的案號、股別。
二、另法院提供便民,增設多元化繳費服務
(一)、繳費方式:
1.臨櫃繳款:請填妥所附之繳款單,並依說明欄指示至指定之銀行櫃台,才能進行繳費。
2.自動櫃員機繳款(實體ATM):請至各銀行或郵局之自動櫃員機,選擇轉帳(跨行轉帳)功能,並依ATM繳費資訊所示,輸入資料後進行繳費。
3.網路自動櫃員機繳費(網路ATM):
   (1)請使用司法院網站線上付費服務區之「多元化繳費服務」進行繳費或直接進入欲使用繳費之銀行(郵局)網站進行繳費。
   (2)請自備讀卡機,並依網頁指示安裝相關之網路ATM元件與電腦設定,完成相關環境設定(依使用之銀行網路ATM相關規定及設定辦理)。
   (3)請依網頁指示說明操作,輸入ATM繳費資訊進行繳費。
 4.便利商店繳款:為保障權益,至便利商店繳款者,請確實索取繳費憑證並加蓋店章。
註:繳費金額若超過ATM或便利商店(2萬元)所限定之金額者,請使用臨櫃繳款方式或至原法院繳費。
(二)、多元化繳費衍生之手續費用為金融機關提供服務所收取之費用,並非由法院收取,日後法院所寄發給繳款人之收據,並不包括此一手續費用在內。
(三)、使用臨櫃繳款、自動櫃員機或網路ATM繳款方式者,可至司法院網站,選擇「線上付費服務區」之「多元化繳費服務」,利用該服務中之各項功能,查詢所需之資訊,請多加利用。
  • 發布日期:110-04-21
  • 更新日期:110-04-21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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