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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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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如何申請前置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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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債務人如何申請前置協商?
A: 依銀行公會之要求,債務人備妥下列文件,以掛號寄交最大債權金融機構提出申請:
  1. 前置協商申請書。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申請人財產及收支狀況說明書。
  4. 債權人清冊
  5. 近1個月國稅局所核發之財產資料清單及最近2個年度之綜合所得資料清單
  6. 近3個月之薪資證明文件。
  7. 勞工保險卡正本。
以上「前置協商申請書」、「財產及收支狀況說明書」表格,可於銀行公會網站(www.ba.org.tw)下載使用,或撥打銀行公會諮詢電話取得。
  • 發布日期:110-04-21
  • 更新日期:110-04-21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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