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如何辦理公文書認證?

字型大小:


  • 該公文書所證明之本人或有利害關係的人均可為請求人。請求人如無法到場,可以授權他人代理(但公證人認為必要時,得命請求人親自到場)。




  • 請求認證的公文書正本,如有數份則必須為同一式;法院公證處另留存影本一份。




  • 公文書在國內使用時,不經認證即有效力。因此公文書之認證以持往境外使用者為限,請求人須於請求書表明持往境外使用之地區及用途。




  • 公文書之認證,須向公文書核發單位查證,待查證無誤後始另行通知取件。



  • 發布日期:110-04-21
  • 更新日期:110-04-21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公證處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