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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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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宣誓應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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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辦理單身宣誓應由本人親自攜帶身分證、印章及五份七日內之戶籍謄本到場辦理,如曾有過婚姻紀錄者,另須檢附五份戶政事務所出具之離婚協議書或死亡證明書。




  • 本人不在國內者,應先確認收受單身宣誓書之機關單位可接受由他人代為聲明後,再由父母、兄弟姐妹以自己名義就該本人之婚姻狀況宣誓。




  • 赴大陸結婚者,可準備結婚對象之姓名、生日與居民身分證字號,同時聲明與結婚對象無血緣關係(即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 發布日期:110-04-21
  • 更新日期:110-04-21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公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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