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聲請公示催告且已收到裁定後,應如何處理?
Q: | 聲請公示催告且已收到裁定後,應如何處理? |
A: |
收到裁定後務必先核對裁定全部內容,檢查是否有無錯誤,如有錯誤,請聯絡本院承辦股書記官處理(書記官電話詳見信封正面)或具狀聲請更正。若無錯誤,才向法院聲請公告於法院網站。
1. 聲請人應於法院所規定20日內,具狀向法院聲請將公示催告全文及附表,公告於法院網站。
聲請人若未依規定在20日內,向法院聲請公告於法院網站,則依法律之規定,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1. 聲請人於本裁定所載申報權利期間屆滿後三個月內,請自行具狀向本院民事庭提出「除權判決」之聲請。 |
- 發布日期:110-04-21
- 更新日期:110-04-21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紀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