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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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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那些執行名義可聲請強制執行?其應提出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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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依據那些執行名義可聲請強制執行?其應提出之文件?
A:

確定之終局判決。應提出判決正本及確定證明書,或各審級之判決正本。
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及其他依民事訴訟法得為強制執行之裁判。應提出裁判正本。
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或調解。應提出筆錄正本。
依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公證書。應提出公證書。
拍賣抵押物或質物之裁定。應提出債權及抵押權、質權之證明文件及裁定正本。
其他依法律之規定,得為強制執行名義者。應提出得為強制執行之證明文件。

  • 發布日期:110-04-21
  • 更新日期:110-04-21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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