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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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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譯採購案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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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該顯示之欄位包含未公告之欄位,如「採購金額」、依法不公開之「預算金額」等欄位(此段文字不會列印)

公告日:111/11/09

[機關代碼]5.4.38
[機關名稱]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單位名稱]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機關地址] 360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149號
[聯絡人] 尤旗樟
[聯絡電話] (037)330083#401
[傳真號碼] (037)333358
[電子郵件信箱]mld9@judicial.gov.tw
[標案案號]111110616
[標案名稱]112年度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譯採購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9  - 其他商業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 984,000元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 984,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預計金額] 984,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是否電子報價]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111/11/09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本案評選項目是否包含廠商企業社會責任(CSR)指標] 否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360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14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每份新臺幣100元整,向總務科購買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1/11/22 17:00
[開標時間] 111/11/23 10:30
[開標地點] 本院辦公大樓3樓簡報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14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地點]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民國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1條之1,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 否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最新版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  1.具公司登記

·  2.具商業登記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 基本資格:
經政府登記核可之公司行號或法人均可,其營業項目或設立宗旨應與採購標的之供應相關。
(二) 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信用證明文件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三)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影本。(以下擇一即可)
(1)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是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招標公告傳輸時間] 111/11/04 17:21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發布日期:111-11-09
  • 更新日期:111-11-09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總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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