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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3年度苗簡字第000602號朱偉哲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5日
發文字號:苗院漢民定113年度苗簡字第602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3年度苗簡字第602號原告黃治錦與被告朱偉哲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被告朱偉哲之起訴狀繕本及本院所定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該訴狀繕本及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朱偉哲得於上班時間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已粘貼本院公告處,係通知此案於113年10月11日上午9時20分在本院民事第十一法庭行言詞辯論,被告應按時到庭。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或通知書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周煒婷
- 發布日期:113-09-05
- 更新日期:113-09-05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