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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4660號陳韋誌之單一債權人計算書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8日
發文字號:苗院漢111司執天一字第1466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韋誌之單一債權人計算書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4660號債權人陳怡穎與債務人陳韋誌間分割共有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上開送達,自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8 日
民事執行處天一股書記官孔秀蓮
- 發布日期:112-09-18
- 更新日期:112-09-18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