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9189號彭天佑之執行命令

字型大小: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2日
發文字號:苗院雅112司執天二字第918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彭天佑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9189號債權人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彭天佑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上開送達,自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   日
民事執行處天二股書記官孔秀蓮

 

  • 發布日期:112-06-02
  • 更新日期:112-06-02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