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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2年度親字第6號徐秋蓮之判決正本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5日
發文字號:苗院雅家真112年度親字第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徐秋蓮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親字第6號否認婚生子女等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徐秋蓮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記官 廖翊含
- 發布日期:112-05-25
- 更新日期:112-05-25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