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1927號張淑琴(即謝金和之遺產管理人)之拍賣通知1件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5日
發文字號:苗院雅111司執儉字第3192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淑琴(即謝金和之遺產管理人)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1927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張淑琴(即謝金和之遺產管理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或通知書黏貼牌示處之日起,經20日發
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5 日
民事執行處儉股書記官劉立晨
- 發布日期:112-05-25
- 更新日期:112-05-25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