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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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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1年度家親聲字第66號相對人李清霞之聲請狀繕本、訊問期日通知書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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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23日
發文字號:苗院雅家涵111年度家親聲字第6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李清霞之聲請狀繕本、訊問期日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家親聲字第66號聲請人林晏樑與相對人李清霞間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聲請狀繕本、訊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李清霞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1年9月6日9時30分,在本院家事法庭(法院地址:苗栗市中正路1149號)開訊問庭,相對人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陳政伸

 

  • 發布日期:111-06-23
  • 更新日期:111-06-23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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