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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27185號傅政勇之拍賣通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23日
發文字號:苗院雅110司執天一字第2718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傅政勇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27185號債權人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傅政勇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上開送達,自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3 日
民事執行處天一股書記官孔秀蓮
- 發布日期:111-06-23
- 更新日期:111-06-23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