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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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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9年度第1次國民法官模擬法庭圓滿完成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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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地院於3月25、26日舉辦國民法官模擬法庭活動,由審判長陳茂榮庭長、陪席高御庭法官、受命魏正杰法官,與6位國民法官、2位備位國民法官組成國民法官法庭;苗栗地檢署莊佳瑋主任檢察官、黃振倫檢察官及簡泰宇檢察官擔任公訴人;另由徐宏澤律師、馮彥錡律師及陳盈樺律師擔任辯護人。

25日上午首先進行選任程序,為加強民眾參與度,採用先分組詢問再抽選之選任方式,由法院訊問後始由檢、辯雙方詢問,以期選任出具有公正代表性之國民法官。選出之6位國民法官及2位備位法官在宣誓後,由審判長進行審前說明,隨即於當日下午、翌日上午進行審理程序。為使國民法官充分且快速理解案件,有效實質參與審理,分別在調查證據及詰問證人後休庭,國民法官提出之疑問,均由審判長妥為說明釋疑,以利國民法官迅速掌握案件爭點所在。

本次係以酒駕致人於死及肇事逃逸為模擬案件,被告坦承酒駕致人於死罪,檢辯主要爭執事項為被告肇事後駕車離去時,其主觀上是否已知悉可能發生使人受傷或死亡之結果,縱使有人死傷亦無所謂仍決意逃逸?另被告事後業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並給付和解金新臺幣800萬元,是否符合刑法第59條之情堪憫恕酌量減輕其刑之規定?本次參與之國民法官不論在審理程序或評議過程中,均積極參與、自行補充訊問、踴躍發言,最後順利完成評決,認被告成立酒駕致人於死罪及肇事逃逸罪,且均無刑法第59條之適用,分別量處有期徒刑3年6月及1年6月,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模擬法庭據以改編演練之真實案例,酒駕致人於死罪係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肇事逃逸罪係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4年10月)。

宣判後座談會由苗院陳雅玲院長主持,本次為國民法官法立法通過後苗院第一場模擬法庭活動,主要重點在使審、檢、辯三方熟悉國民法官法新制,累積國民參與審判案件之運作經驗,並使民眾藉由參與模擬法庭,瞭解國民法官制度,使日後實際施行更臻完善。評論員部分則分別由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廖健男法官、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分署蔡宗熙檢察官、法律扶助基金會苗栗分會會長何邦超律師擔任,三人在會中分別就法院硬體、準備程序、選任程序、交互詰問技巧及評議過程提出寶貴意見,使國民法官法庭及與會人員獲益良多,並勉勵大家為了即將施行之國民法官制度而努力,讓一般人民更瞭解司法,去除大眾媒體不正確報導而產生之誤解,讓法官之專業性與民眾之觀點相互交流,使判決結果不至於與國民的社會正常法律感情脫節。

整場座談會討論熱烈,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發表心得及踴躍提出建言,均肯認國民法官制度確實能使判決更接近公平公正,並對於法官、檢察官、辯護人對案件所付出之辛勞及專業領域深感敬佩,充分體會法官平日工作之辛勞與量刑時之煎熬,並認透過這樣的制度確實可以提升司法透明度並拉近司法與人民之距離。陳雅玲院長冀望透過模擬法庭活動能讓司法與社會大眾直接溝通,並感謝參與之民眾熱情協助、全力投入;同時也感謝工作同仁之辛勞,尤其是擔任被告、被害人及其家屬之同仁賣力演出,使本次模擬法庭活動得以順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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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苗栗地院109年度第1次模擬法庭新聞稿1100329doc
  • 苗栗地院109年度第1次模擬法庭新聞稿1100329.docodt
  • 苗栗地院109年度第1次模擬法庭新聞稿1100329pdf
  • 發布日期:110-03-29
  • 更新日期:110-06-29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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