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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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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2年逗陣繞法院廉政宣導活動-成功國小參訪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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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院長雅玲致詞

       國民法官法業經總統於109年8月12日公布,自112年1月1日起,所有年滿23歲的國民,且符合相關條件者,皆有機會經抽選擔任國民法官,親自參與案件審理,與職業法官共同討論,作出兼顧法律與國民期待的判決。

       為紮根「誠信・廉潔・國民法官」,苗栗地方法院陳雅玲院長指示政風室規劃辦理112年逗陣繞法院廉政宣導活動,積極配合推動新法,並於112年6月19日上午,特邀請苗栗縣後龍鎮成功國民小學師生參訪,並指派專責法官說明國民法官制度,期盼經由參觀本院法庭設施,與有獎徵答互動,增加學習印象,並培養小學生關切公眾議題興趣,未來影響親友,使更多民眾更加認識國民法官制度之透明、多元、信賴、公民參與等設計意義,宣導國民法官法,冀望能深入紮根法治意識,全面推廣新制,也為廉潔意識深厚紮根。

       活動由本院陳雅玲院長親自接待,歡迎苗栗縣後龍鎮成功國民小學校長與師生蒞臨,參與人員逾30名。經由影片簡單介紹苗栗地方法院,接續由刑事庭紀雅惠法官透過故事,深入淺出介紹法院案件審理與國民法官制度,並以有獎徵答,與師生互動,讓與會者對新的制度有更深刻的體認。

       活動最後由專人引導全體與會人員參觀國民法官法庭各項設施,藉由現場感受國民法官席位之新鮮體驗,與法袍意象講解說明,增加小學生認知印象,並培養小學生關切公眾議題興趣,未來影響親友所及,使更多民眾更加認識國民法官制度之透明、多元、信賴、公民參與等設計意義。

       為能聽取參與之師生的意見與回饋,本活動設有問卷調查,藉由問答與提示,再次將國民法官法新制資訊的觀念,加強民眾宣導印象,使其對於司法有正確觀念。也希望藉由師生的意見回饋,讓司法宣導更為活潑生動,使不同年齡層的民眾都樂於親近司法,達到親民的司法,從而提升人民對司法之信賴,也為廉潔意識深厚紮根。

  • 發布日期:112-06-20
  • 更新日期:112-06-20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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