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有關苗栗縣第20屆縣議員黃聲全判決當選無效新聞稿

字型大小:

苗栗縣第20屆縣議員黃聲全判決當選無效

一、苗栗地方法院受理111年度選字第5號、111年度選字第7號當選無效訴訟,落選人陳詩弦及苗栗地檢署檢察官對被告黃聲全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經審理後,合議庭於112年5月31日宣判,判決苗栗縣第20屆縣議員黃聲全之當選無效。

二、本院合議庭認為:

㈠黃聲全於111年9月19日晚上,乘有投票權之馮姓、許姓女子與不具投票權之數名不詳之人在「9453休閒釣蝦場」包廂聚餐之際,於席間前去敬酒及拜票,並於飲宴結束時表達餐費由其請客,請參與聚餐之人投票支持,致使參與聚餐之人免付餐費共新臺幣5,370元,違反選罷法第99條第1項之賄選規定,而有選罷法第120條第1項第3款當選無效之事由。

㈡至於原告起訴吳姓男子以現金向林姓女子及蔡姓男子行賄部分,無法證明吳姓男子之賄選行為係黃聲全授意、監督或指示等,與黃聲全無關。

㈢另原告起訴陳姓男子於111年10月23日邀約聚餐之部分,係陳姓男子自費出資,無法證明陳姓男子與黃聲全有何關連。

三、選舉法庭審判長法官宋國鎮、法官張珈禎、法官黃怡玲。

  • 發布日期:112-05-31
  • 更新日期:112-05-31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