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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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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1年度第1次國民法官模擬法庭圓滿完成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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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於5月25至27日舉辦為期3日之國民法官模擬法庭活動,由審判長羅貞元法官、陪席郭世顏法官、受命申惟中法官,與6位國民法官、4位備位國民法官組成國民法官法庭;苗栗地檢署莊佳瑋主任檢察官、吳宛真檢察官及楊岳都檢察官擔任公訴人;另由陳新佳律師、張仕享律師、陳永喜律師、黃淑齡律師及柯鴻毅律師分別擔任2名被告之辯護人。

本次係以2名被告共同涉犯傷害致死罪為模擬案件,起訴事實認被害人疑似行竊,經被告甲持角鐵毆打及拳打腳踢被害人,被告乙與另1名少年A男為防免被害人脫逃則負責抓住被害人、控制其行動,致被害人傷重死亡。檢辯雙方主要爭執事項包括:被告甲有無持角鐵毆打被害人?被害人死亡之結果,是否被告甲毆打之行為所造成(有無相當因果關係)?被告乙與少年A男抓住被害人後,被告甲是否有繼續攻擊被害人之行為?被告甲、乙行為時,客觀上是否可以預見會因此發生被害人死亡之結果(有無預見可能性)?被告甲、乙、少年A男有無共同傷害被害人身體之犯意聯絡?且本次模擬重點,在於複數被告、審理耗時較長之案件,國民法官能否清楚區辨、判斷不同被告之爭執事項並維持聽審專注度。

於3日審理期間內,檢辯雙方先後對鑑定人兼證人蕭開平法醫師、1名在場目擊證人、同案少年A男、共同被告甲、乙進行交互詰問。參與之國民法官不論在審理程序或評議過程中,均積極參與、自行補充訊問、踴躍發言,最後順利完成評議,認被告甲成立傷害致人於死罪,量處有期徒刑9年;被告乙成立傷害罪,量處有期徒刑2年,併宣告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180小時之義務勞務。

宣判後座談會由本院陳雅玲院長主持,評論員分別由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邱鼎文法官、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陳信郎主任檢察官擔任,因考量疫情因素,二名評論員全程以視訊方式參與,二人在會中亦分別就協商會議、準備程序、選任程序、審理程序及評議過程,特別是不爭執事項證據調查方式、專家證人詰問技巧、審判長訴訟指揮及闡明權等問題提出寶貴意見,使與會人員收穫良多。整場座談會討論熱烈,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均發表心得及提出建言,多數認為所參與審理之案件擬真度極高,對其純屬「模擬」深感訝異,又均肯認國民法官制度確實能使判決更接近公平公正,透過這樣的制度可以提升司法透明度並拉近司法與人民之距離,且經歷3日期間全程參與,更能體會審、檢、辯三方為案件所付出之努力,及法官平日工作之壓力與評價證據、量刑時之煎熬。

陳雅玲院長勉勵與會人員為即將於112年1月1日施行之新制努力,讓一般人民更瞭解司法,去除大眾媒體不正確報導而產生之誤解,法官之專業性與民眾之觀點得以相互交流,使判決結果符合國民的法律感情,冀望透過模擬法庭活動,能促進司法與社會大眾直接溝通,並感謝參與之民眾熱情協助、全力投入;同時也感謝全體工作同仁之辛勞,及負責擔任被告、證人及被害人家屬之同仁努力演出,使本次模擬法庭活動得以順利完成。

  • 發布日期:111-05-30
  • 更新日期:111-05-30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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