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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
公發布日: | 1081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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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 | 民事國外送達 |
摘 要: | 公示送達108司執溫字第18392號應受送達人何信鷲之拍賣通知1件 |
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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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3日
發文字號:苗院傑108司執溫字第1839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何信鷲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8年度司執字第18392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何信鷲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囑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案號:108苗金職同字第240號),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或通知書黏貼牌示處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3 日
民事執行處溫股書記官陳貴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