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犯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 (二) 受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 (三) 非屬給予易科罰金會有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之情形者。 符合以上3條件,而法院於判決書主文漏未諭知時,被告及檢察官均可向法院聲請裁定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