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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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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11318號莊煌之繼承人、陳桶之繼承人、黃萬喜之繼承人、黃尾之繼承人、黃賜之繼承人、黃烏棕之繼承人、黃石城之繼承人、黃了之繼承人、黃俊傑、袁黃金枝、黃詳清之優先承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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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9日
發文字號:苗院漢112司執溫字第1131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莊煌之繼承人、陳桶之繼承人、黃萬喜之繼承人、黃尾之繼承人、黃賜之繼承人、黃烏棕之繼承人、黃石城之繼承人、黃了之繼承人、黃俊傑、袁黃金枝、黃詳清之優先承買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2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1318號債權人張揚寶蓮等與債務人黃國旙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或通知書黏貼牌示處之日起,經60日發
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9   日
民事執行處溫股書記官楊慧萍

  • 發布日期:113-05-09
  • 更新日期:113-05-09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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