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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21995號胡澤鈞之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胡澤鈞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8日
發文字號:苗院漢112司執讓字第2199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胡澤鈞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
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1995號債權人李錦榮(兼抵)等與債
務人胡澤鈞間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
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
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或通知書黏貼牌示處之日起,經20日發
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8 日
民事執行處讓股書記官李惠雯
- 發布日期:113-05-08
- 更新日期:113-05-08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