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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提存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4年度存字第000116號汪大智之清償提存通知領取函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5 月 2 日
發文字號:(104)存 字第 116 號
主旨:公示送達受取權人汪大智之清償提存通知領取函一件。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第3 項、第151 條第1 、2 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4年度存字第116號提存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而股與受取權人汪大智間清償提存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牌示處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主 任 范 碩 真
- 發布日期:113-05-02
- 更新日期:113-05-02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