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08443號胡茂安之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胡茂安之囑託塗銷不動產查封及辦理 移轉登記函1件。

字型大小: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日
發文字號:苗院漢112司執讓字第844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胡茂安之囑託塗銷不動產查封及辦理
移轉登記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8443號債權人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
限公司等與債務人胡茂安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
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
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上開送達,自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   日
民事執行處讓股書記官李惠雯

 

  • 發布日期:113-05-02
  • 更新日期:113-05-02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