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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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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082號陳聯強、劉懿慧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歷次準備程序筆錄、歷次書狀繕本、歷次履勘函、歷次函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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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日
發文字號:苗院漢民樸112訴字第82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訴字第8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陳聯強、被告劉懿慧之本院所定言詞辯論期日通知
書一件、歷次準備程序筆錄、歷次書狀繕本、歷次履勘函、歷次函文等。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該訴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陳聯強、被告劉懿慧得於上班時間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已黏貼本院牌示處,係通知此案於民國113年5月21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民事法庭第八法庭開言詞辯論,被告應按時到庭。
      三、本件送達,自公告黏貼於本院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記官   劉佩蓁

股   別:樸股
 

  • 發布日期:113-05-02
  • 更新日期:113-05-02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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