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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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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10630號TRI YOGA HERU DITO尤佳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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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苗院漢113司執恭字第1063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TRI YOGA HERU DITO尤佳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0630號債權人馥華全球電商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TRI YOGA HERU DITO尤佳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或通知書黏貼牌示處之日起,經20日發
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4  日
 
民事執行處恭股書記官李宜娟
股       別:恭股
 

  • 發布日期:113-04-24
  • 更新日期:113-04-24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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