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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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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3年度親字第000005號曾珞婷、曾柏智、曾建偉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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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3日
發文字號:苗院漢家真113年度親字第5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曾珞婷、曾柏智、曾建偉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親字第5號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等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曾珞婷、曾柏智、曾建偉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3日下午2時45分,在本院家事法庭(法院地址:360012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149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曾珞婷、曾柏智、曾建偉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廖翊含
 
 
 

  • 發布日期:113-04-23
  • 更新日期:113-04-23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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