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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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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2年度親字第000019號宋武建之撤回訴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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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2日
發文字號:苗院漢家真112年度親字第19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宋武建之撤回訴訟通知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親字第19號否認推定生父之訴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撤回訴訟通知,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宋武建得隨時到院領取。
 
 
 
書記官  廖翊含
 
 
 

  • 發布日期:113-04-22
  • 更新日期:113-04-22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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