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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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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3年度護字第000065號CT00064339之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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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8日
發文字號:苗院漢家真113年度護字第65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CT00064339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護字第65號延長安置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CT00064339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二十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
      一、准將相對人CT00064339(真實姓名年籍均詳卷)自民國113年4月16日起延長安置3 個月。
      二、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聲請人負擔。
 
 
 
書記官  廖翊含
 
 
 

  • 發布日期:113-04-18
  • 更新日期:113-04-18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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