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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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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2年度婚字第000103號羅和政之判決正本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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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8日
發文字號:苗院漢家恩112年度婚字第103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羅和政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婚字第103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羅和政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翌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准原告與被告離婚。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書記官  蔡宛軒
 

  • 發布日期:113-03-28
  • 更新日期:113-03-28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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