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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
公發布日: | 107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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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 | 民事國內送達 |
摘 要: | 公示送達湯玉珍之本院104 年度苗簡字第506 號判決影本、民事上訴狀繕本、民上訴補充理由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各乙件。 |
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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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月11日
發文字號:苗院傑民觀105 年度簡上字第35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05 年度簡上字第35號上訴人湯文仁等二人
與被上訴人湯文邦等二人間確認界址事件應送達受告知訴
訟人湯玉珍之本院104 年度苗簡字第506 號判決影本、民
事上訴狀繕本、民上訴補充理由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
書各乙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51 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4 年度苗簡字第506 號判決影本、民事上訴狀
繕本、民上訴補充理由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
受告知訴訟人湯玉珍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已粘貼本院牌示處,係通知此案於107 年4 月
17日下午2 時20分在本院民事庭第九法庭開言詞辯論
,被告應按時到庭。
三、上開送達,依第149 條第1 項為公示送達者,經60日
發生效力。
書記官:李佳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