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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債裁定公告
公告本院106 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10號債務人湯明賢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債務人之財產、收入狀況報告書暨 更生方案。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月4日
發文字號:苗院傑106司執消債更義字第10號
主旨:公告本院106 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10號債務人湯明賢聲請
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債務人之財產、收入狀況報告書暨
更生方案。
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51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107年1月4日。
二、債務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53條規定所提之財產、收
入狀況報告書暨更生方案(如附件所示)。
附件:財產、收入狀況報告書暨更生方案
職稱:司法事務官
姓名:張淳軒
股別:義
函稿代碼:15.2.14 §51 公告財產及收入狀況報告書、更生方案
106年司執消債更10號財產及收入狀況報告書暨更生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