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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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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1年度執破字第000001號新寧股份有限公司、福臨實業有限公司、昶陞技術工程、萬通銀行儲蓄部、寶島票券、中央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興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台新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南璋股份有限公司、兆輝通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雅藝股份有限公司、易欣技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高勝工程有限公司、張宏毅建築師事務所、漢陽航空貨運承攬有限公司、臺灣電訊網路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勤業國際財務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兆輝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祥龍飲食店、馴翌科技有限公司、穎雅酒坊股份有限公司、大穎財務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証弘鞋業有限公司、中華便當之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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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7日
發文字號:苗院漢091執破學字第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新寧股份有限公司、福臨實業有限公司、昶陞技術工程、萬通銀行儲蓄部、寶島票券、中央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興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台新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南璋股份有限公司、兆輝通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雅藝股份有限公司、易欣技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高勝工程有限公司、張宏毅建築師事務所、漢陽航空貨運承攬有限公司、臺灣電訊網路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勤業國際財務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兆輝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祥龍飲食店、馴翌科技有限公司、穎雅酒坊股份有限公司、大穎財務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証弘鞋業有限公司、中華便當之函文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91年度執破字第1號債權人台灣銀行松江分行等與債務人延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間宣告破產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或通知書黏貼牌示處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9   日
民事執行處學股書記官洪佳如

  • 發布日期:113-05-09
  • 更新日期:113-05-09
  • 發布單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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